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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必须一人一半?上海律师:需综合六大因素判定

案例导入 张某与李某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该房屋首付款共计 70 万元,其中张某母亲出资 50 万元,李某母亲出资 20 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与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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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必须一人一半?上海律师:需综合六大因素判定

发布时间:2026-03-18 12:15 热度:


案例导入
张某与李某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该房屋首付款共计 70 万元,其中张某母亲出资 50 万元,李某母亲出资 20 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与李某双方名下。张某以己方父母出资较多为由,主张应多分房屋份额;李某则认为婚后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平均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平均分割,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父母出资贡献等实际情况,改判张某适当多分房屋份额。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离婚房产分割并非必然均分,需结合六大因素综合判定:产权性质认定、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婚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离婚过错等。具体来说: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所有;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首付款及其对应增值属个人,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
对于本案,二审法院正是综合考虑了文某母亲的出资贡献,对文某予以适当多分。需要注意的是,出资贡献并非唯一考量因素。若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或抚养子女需要照顾,法院也会在分割比例上予以倾斜。司法实践中,完全按出资比例分割的情况较少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离婚分割房产时,建议把握三个黄金行动窗口期: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利用30天缓冲期补充完善财产分割条款;首次开庭前,提交关键证据锁定案件走向;判决生效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防止对方设置障碍。对于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务必保存好还贷凭证。若涉及父母出资,建议提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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