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欺诈可获何偿

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欺诈可获何偿

发布时间:2020-07-01 09:06 热度:


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即房屋先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购房人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关于开发商欺诈合同违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及后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当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时,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以下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开发商欺诈行为
(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五)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六)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下一篇:已满五年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吗

相关阅读

老宅征收获400万补偿,三代人如何分?法院:先

案例导入 老人孟春燕在上海承租了一套公房,共育有四个子女。房屋征收时,户口本上只有孟春燕、小儿子丁书及孙子丁小锋三人。孟春燕两个女儿均已早逝,只留下孙辈,后孟春燕与...

同一套房屋卖给两人,谁有权取得房产?上海法

案例导入 (根据上海法院类案裁判规则整理)李某将名下房屋先后出售给王某和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后,因王某未及时办理过户,李某又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配合张某完成了过户登...

公房征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怎么算?上海

案例导入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政策答复整理)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承租人为张老伯,户籍在册人员包括张老伯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但儿子一家多年前已搬出,仅在节假日偶尔回来...

赠与子女的房屋已过户,还能要回来吗?法院:

案例导入 王阿婆在北京市海淀区原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为了外孙刘洋的孩子上学方便,双方协商将这套房屋过户至刘洋名下。2018年9月,房屋办理了变更过户手续。后来,王阿...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区房产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