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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案例: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张某父母将一套市值 180 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夫妇,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李某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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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3 热度:


案例: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张某父母将一套市值 180 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夫妇,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李某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张某则认为房屋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仅同意补偿李某 50 万元,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 1063 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张某父母赠与房屋时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补偿李某 60 万元。​
律师建议: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应出具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若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手续。夫妻双方可对赠与房产签订财产约定,明确产权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离婚时,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举证证明赠与人的单方赠与意思表示,如赠与协议、公证文件等;若无法举证,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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