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房屋被债权人撤销,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问题:购房者低价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并完成过户,后卖方的债权人以 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为由起诉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能否保住房屋?若合同被撤销,已支付的购房..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房屋被债权人撤销,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09 11:12 热度:


问题:购房者低价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并完成过户,后卖方的债权人以 “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为由起诉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能否保住房屋?若合同被撤销,已支付的购房款该如何追回?​
解答:若购房者构成 “善意取得”,可保住房屋;否则合同可能被撤销,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判断是否善意取得,需结合购房价格、是否知晓卖方债务情况、是否完成过户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例:2023 年 10 月,陈某以 90 万元购买沈某的拆迁安置房(同地段市场价约 150 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沈某的债权人黄某发现,沈某转让房屋时拖欠其 26 万元借款未还,遂起诉要求撤销沈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查明,陈某实际支付购房款仅 35 万元,远低于市场价 70% 的合理标准,且未能证明其对沈某的债务情况不知情,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陈某需将房屋返还沈某,沈某返还陈某购房款 35 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539 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通常指交易价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价的 70%。若购房者明知卖方存在债务纠纷仍低价购房,或未支付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合同可能被撤销。​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切勿盲目追求 “低价”,应核实房屋市场价,确保交易价格合理;查询卖方征信记录、涉诉情况,确认其无未了结债务;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同时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建议本人账户直接支付,备注购房款);若合同被撤销,应及时起诉卖方,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价上涨损失、中介费等实际支出。

 


关闭窗口
上一篇:商品房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并索赔?​
下一篇:房屋中介服务后,买卖双方绕开中介交易,是否构成 “跳单”?​

相关阅读

老宅征收获400万补偿,三代人如何分?法院:先

案例导入 老人孟春燕在上海承租了一套公房,共育有四个子女。房屋征收时,户口本上只有孟春燕、小儿子丁书及孙子丁小锋三人。孟春燕两个女儿均已早逝,只留下孙辈,后孟春燕与...

同一套房屋卖给两人,谁有权取得房产?上海法

案例导入 (根据上海法院类案裁判规则整理)李某将名下房屋先后出售给王某和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后,因王某未及时办理过户,李某又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配合张某完成了过户登...

公房征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怎么算?上海

案例导入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政策答复整理)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承租人为张老伯,户籍在册人员包括张老伯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但儿子一家多年前已搬出,仅在节假日偶尔回来...

赠与子女的房屋已过户,还能要回来吗?法院:

案例导入 王阿婆在北京市海淀区原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为了外孙刘洋的孩子上学方便,双方协商将这套房屋过户至刘洋名下。2018年9月,房屋办理了变更过户手续。后来,王阿...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区房产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