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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拆迁中无证房屋的补偿认定​

案例:李某在自有宅基地上于 2005 年建造房屋,因当时当地管理不规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23 年,该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以房屋无证为由拒绝给予补偿,李某认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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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拆迁中无证房屋的补偿认定​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4 热度:


案例:李某在自有宅基地上于 2005 年建造房屋,因当时当地管理不规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23 年,该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以房屋无证为由拒绝给予补偿,李某认为自己的房屋建造符合规划,且已实际居住多年,应获得合理补偿,多次与拆迁部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补偿资格并支付补偿款。​
法律分析:无证房屋并非一律不予补偿,需区分房屋建造的原因及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因历史原因、政策调整等导致未办理产权证,但建造符合规划、已履行审批手续或长期实际居住的房屋,应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对于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建造于 2005 年,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建造符合当地规划,已实际居住多年,应认定为合法建筑,拆迁部门应给予合理补偿。​
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应提供房屋建造审批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及实际居住情况。若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产权证明,或要求出具房屋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对拆迁部门的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无证房屋的补偿权益,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错失补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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